4000-080-502
據悉,當事人黃某于今年11月開始在東關村從事紙業加工,并未辦理營業執照,而且,為促進經營效益,他還在加工點附近墻面上大肆發布戶外廣告,經營10余天,獲利1000元,依照《無照經營取締辦法》與《戶外廣告登記管理條例》,執法人員沒收其違法所得,責令其限期拆除廣告牌,并處以2000元罰款。
聯系人:盧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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